最新消息健康管理已经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提出公民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树立和践行对自己健康负责的健康管理理念,主动学习健康知识,提高健康素养,加强健康管理。
(12月28日)上午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获得表决通过,将从2020年6月1日起施行。它是我国卫生健康领域内的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的法律。从2017年12月以来,这部法律草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经历了4次审议,在中国人大网向社会公布,最终以国家法律的形式,对医疗卫生健康领域里的社会关系和行为进行了规范。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立法目的是发展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保障公民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公民健康水平,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它从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人员、药品供应保障、健康促进、资金保障、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几个章节进行了具体规范,体现基本公共医疗卫生服务和促进健康,以及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的新理念,也反映出对我国卫生与健康相关立法工作的新要求及立法思路的与时俱进。
作为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立法参与者,十三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丛斌介绍,这部法律解决的主要就是病有所医、健康中国建设的基本问题,体现了人民性、公益性的原则。
十三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丛斌:我们主要是围绕着人民健康,怎么样能使全国的老百姓,能够病有所依,能够少花钱多治病,不能把健康领域作为一个纯粹的市场经济领域来对待,作为一个公益性的事业去对待。
人民群众关心的一些医疗卫生领域社会热点和焦点问题,比方说看病贵,看病难,乱收费,治疗不规范等等,还有一些医院本身在运行过程当中,所出现的一些非法的事情,在本法当中都有所禁止。
丛斌认为,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提出,“国家提升公民全生命周期健康水平”,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健康理念融入各项政策”,“组织实施健康促进的规划和行动”,“建立健康影响评估制度,将公民主要健康指标的改善情况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等,又体现本法关注民生,具有强制性的特点。
丛斌:我们把卫生事业搞好了,为老百姓所想,所盼,在制度体系上能够满足老百姓的需求,这本身就是一个很好的政治工作。政府该干的事就得干,医疗机构该做的事就得做,你不能马虎,不能含糊。(转载于《央视新闻》 记者 蒋晓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六章 健康促进
国家提倡用人单位为职工定期开展健康检查。法律、法规对健康检查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章 附则针对健康指标等进行了定义,
第一百零七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主要健康指标,是指人均预期寿命、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等。
(二)医疗卫生机构,是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院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医务室、门诊部和诊所等。
(四)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是指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健康教育机构、急救中心(站)和血站等。
(五)医疗卫生人员,是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药师(士)、检验技师(士)、影像技师(士)和乡村医生等卫生专业人员。
(六)基本药物,是指满足疾病防治基本用药需求,适应现阶段基本国情和保障能力,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可公平获得的药品。
第一百零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可以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方发展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的具体办法。
第一百零九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工作,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制定管理办法。
第一百一十条 本法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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